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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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落实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局里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分工负责"的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狠抓落实。
二、决策范围
1、研究确定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讲话等意见。
4、研究确定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5、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干部任免、调整、奖惩。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咨询论证。职能科室(站)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2、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决定是否上会。
3、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所属有关科室(站)准备规范化的材料,必要时人手一份。
4、提前通知。会议通知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5、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站)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然后由班子成员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6、做出决定。党组书记局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按照有关规定,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对重大事项决定(除保密外)在本局内部进行通告。
8、遇到重大突出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间紧迫,班子成员可根据职责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四、会议形式
1、局长办公会(扩大会),参加人员为局长和副局长,列席人员为有关党组成员、办公室有关人员、议题负责的科室(站)负责同志。
2、局党组会议(扩大会),出席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为办公室有关人员、议题负责的科室(站)负责同志。
五、决策落实
1、事项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
2、对于经过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事项,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做出调整更改,必须严格按照议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完成。因情况变化需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重新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3、对于重大工作的落实,分工负责同志要带领有关人员全权负责,狠抓落实,一抓到底,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进行汇报。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上级认可,群众公认的,在政治上优先考虑,经济上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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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