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2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东阿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东阿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东阿县前进街181号;当面受理点:县林业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635-3282418。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制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当。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在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东阿县前进街18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635-3282418;传真号码:0635-3282418;邮政编码:252200。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东阿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林业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或自行复印。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尽可能所需信息详细、明确描述清楚;如果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去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检疫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早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或者县政府电子政务办投诉。
通信地址:东阿县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252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